名实滞肘论
公孙龙,字子秉,赵之辩士也。尝立“白马非马”之论,当时訾议蜂起,目为眩惑。千载之下,流俗相沿,斥为诡辩。稽其始末,非子秉之过,亦非俗士之咎,实乃名实二端,中挟“滞肘”,使高下之见,如臂屈伸,节碍其间,终古不得通焉,此乃理势之常也。
夫名家之设教,本于正名。名者,所以命实;实者,名之所指。然名有泛专,实有精粗。子秉之言曰:“马,命形者也;白,命色者也。”此析毫剖芒于义界之间,乃契真之极诣,非资于闾巷之常谈。
常人驭名,取其大概,足以应事指物而已。见白马则呼为“马”,习之既久,遂以此浑沦之称为确然之实。一旦闻“白马非马”,如臂之欲前,而肘节横梗,屈伸不得,此谓之滞肘。
滞肘者,臂之关楗,所以运使;滞者,碍而不通也。智者欲伸名以赴实,俗众者执名以拒实。智者见“白马”与“马”为二名,俗众者见“白马”即“马”为一物。二者相逢,如臂之欲前,肘必随之屈;欲通名实,碍即为梗。此梗非由私仇,乃识见之限也。
滞肘既生,攻讦随起。此非攻子秉也,乃攻其“不通”也。
人于不通之处,鲜能自承其昧,必反疑人之妄。盖常人之心,安于所习,骇于所异。见“白马非马”,心中滞碍横生,百骸扭结,惶惑无措。此惶惑非细故,乃心识之剧痛也。痛则必呼,呼则必斥。故斥为“诡辩”,非恶子秉也,实欲借此斥骂,以平复心中之滞痛耳。
俗众非有加害之心,实乃自持之本能。若许“白马非马”为理,乃负毕生所持之识皆误,此诚不可承受之重。故宁毁其说,以全其习;宁折其肘,以止其痛。毁之既力,名实之间,非惟不通,且生巨堑。此堑非天堑,乃人自筑之;此攻非仇,乃滞肘之反激使然也。
此中暗藏扞格,亘古如斯,非智虑之所能及也。
欲通名实之滞,必待内省之明;欲致内省之明,必先于滞痛之中,止息攻讦。然滞痛之烈,恰使人勃然兴怒,忙于攻讦,无暇内顾。
是故,人必止攻而后能思,然人因滞痛而必不能止攻。此即死结,所谓“滞肘”之深意也。
子秉虽擅辩,亦未剖析义界之微。非不欲也,是不能也。彼辈之心智,本无容此理之罅隙,强聒之,适足增其怒耳。故子秉之不作置辩,非不能言,乃洞见此局之无解,多言适为取辱也。彼不冤,以其知不可为;众不恶,以其行不可止。
或曰:“盍通俗其说,以晓众人?”此亦痴想。通俗者,不过易其名耳。名虽易,实未移。听者心中若无“辨名”之维,虽易一字,依旧滞肘。且通俗化本身,又生一新“名”,再落一重滞碍。故解扞格之尝试,即是悖乱之一环。
既知滞肘为不解之局,攻讦为必至之势,则当以此心处之,无喜无愠。
君子知“名”与“实”之间,必有此一节碍。见人攻讦,不怒不辩。何也?怒之,不能销其滞;辩之,适足增其肘。彼之攻,乃心智之必动,如影随形,如响之应声,非关德行之污,亦非关品性之劣。
故处此境者,当知:吾之“实”,非为他人之“名”而设;吾之“知”,非为他人之“悟”而存。彼守其名,汝守其实。滞而不挠,肘而不折。如庖丁解牛,批大郤,导大窾,因其固然,不以刃与骨角相抵。
此非颓唐,乃极尽之聪醒。知天道之常,守本心之固。彼众之喧嚣,如飘风之过耳;独得之精义,如金石之在室。滞者自滞,通者自通。各行其是,两不相谋。如是,则虽举世攻之,又当如何?
“白马非马”,非子秉之荣辱录,乃世人心智之镜鉴。图中绘一关楗,名曰“滞肘”。
此楗无钥,此关无门。智者欲以此理觉世,世即以攻讦为楗锁之。锁之愈固,契真愈远;契真愈远,锁之愈固。
子秉以窥此楗;众不恶,以其身在此楗之中。千古之下,凡有创见,凡有异说,皆遇此楗。此乃理势之必至,非人力之可违,亦非教化之可移。
故曰:名实相滞,肘之使然。肘不可解,悖乱永存。知者自知其知,昧者自昧其昧。各正其名,各归其实。滞而不争,是为至理。
是为论!
